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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意见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6-2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禁毒条例》,进一步加强全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升对吸毒人员的管控能力,促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我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探索出了“德馨家园服务中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集约化管理等工作模式,工作成效和经验作法得到国家禁毒委充分肯定。但全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责任不清、发展不平衡、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建设标准低、不规范、人员配备没有真正落实到位和财政保障不到位等方面,已经严重影响和制约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深入开展。

  依靠基层组织,依托社区资源,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实现禁毒斗争形势持续好转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抓好各项戒毒康复措施的落实,为推进平安德州、法治德州建设,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长治久安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进一步明确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系列决策部署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禁毒法》《戒毒条例》和《山东省禁毒条例》,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戒毒工作原则,本着“统一管理、有机对接、全面覆盖”的原则,创建集约化管理、专职化服务的模式,着力构建具有本地特色的集生理脱毒、身心健康、就业安置、融入社会于一体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模式,着力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机构、戒毒康复场所和禁毒专职社工队伍建设,积极帮助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明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主体职责和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健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体系,着力打造德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管理模式升级版,统筹各方力量、整合各方资源,积极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全面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措施、工作机制、保障机制,巩固戒毒康复成效,实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进一步明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法定主体、管控模式

  (一)法定主体。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承担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法定主体职责。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禁毒工作的负责同志是主要责任人,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二)管控模式。各县(市、区)本着“统一管理、有机对接、全面覆盖”的原则,创建集约化管理、专职化服务的模式,集中设立1—2处德馨家园服务中心,具体负责落实指定区域内乡镇(街道)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和吸毒人员的综合管控工作;所有乡镇(街道)都要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承担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吸毒人员的日常管理,并协助、配合德馨家园服务中心做好全面管控工作。

  四、进一步明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职责、工作体系

  (一)政府职责。

  1. 组织、协调本辖区公安、卫生计生、司法行政、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共同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2. 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接收管控工作。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协助德馨家园服务中心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报到、登记以及衔接推送工作。

  3. 研究制定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规划,培训禁毒志愿者和禁毒社工,指导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机构和办公机构,落实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和社会面吸毒人员的帮教、监督和戒毒治疗措施。

  4. 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就业扶持、职业培训、社会保障和救助服务等工作。

  (二)相关部门职责。

  1. 各级禁毒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和基层组织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措施。

  2. 综治部门负责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作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方面,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纳入特殊人群服务管理范畴,协调、指导基层相关部门统筹做好戒毒康复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3. 公安机关负责做好吸毒人员的检测、登记和管控,参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日常管理,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做好戒毒医疗服务。

  4.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利用戒毒医疗资源,支持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戒毒治疗和身心康复。

  5. 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和谐社区建设和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落实各项有关政策。

  6.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加强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法制教育、跟踪帮教等工作,做好戒毒出所人员的衔接管理。

  7.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纳入就业培训工作规划,按规定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

  8. 工会组织要结合开展“职工拒绝毒品‘零计划’行动”,加强对吸毒职工的法制教育和帮扶救助。

  9. 共青团组织要加强青年禁毒志愿服务项目建设,依托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开展志愿活动。

  10. 妇联组织要依托社区妇女之家、妇女维权站,结合“平安家庭” “无毒家庭”创建工作,做好吸毒人员家庭的关怀教育。

  (三)健全工作体系。

  1. 加强组织领导。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由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综治、公安、卫生计生、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依法履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职责。

  2. 建立工作办公室。建立由综治或者公安部门负责人任主任,综治、公安、卫生计生、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人员组成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依法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戒毒治疗、心理矫治、帮扶救助和就业指导等管理服务措施。

  3. 配备专业力量。大力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业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促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专业化、职业化。积极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各乡镇(街道)应当配备1—2名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专职工作人员要把发展志愿者作为重要职责,带领、指导志愿者开展宣传、帮教工作。

  五、进一步提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综合保障能力

  (一)场所建设。按照省禁毒委《山东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的规范标准,各县(市、区)德馨家园服务中心建设外观标识必须统一,“三室一办”必须达标,可以将县级禁毒教育基地一并建设,一般建设在城区或者人员集中地明显位置,办公场所相对固定,设施保障齐全,确保良好的工作环境;乡镇(街道)要设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悬挂统一标牌,公开场所地址和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二)人员配备。各县(市、区)德馨家园服务中心要按照实有登记吸毒人员30:1的比例,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本着年龄配置合理、男女搭配合理、热爱公益事业的原则配齐配全禁毒专职社工;乡镇(街道)要明确1—2名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具体做好吸毒人员的报到登记、衔接推送以及配合德馨家园服务中心做好吸毒人员日常管理管控工作。

  (三)落实保障。县级财政部门要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满足德馨家园服务中心人员招聘、日常办公、吸毒检测等实际工作需要,保障禁毒专职社工工资和日常工作运转费用;相关部门要按照《山东省禁毒条例》职责要求,积极履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职责要求,确保整体工作全面提升。

  六、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导考核

  (一)健全工作机制。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部署、强力推进。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体系,落实政策措施,加强经费保障,确保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管控措施到位、经费保障到位。制定工作规划,健全管理制度建设,规范工作流程,确保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协作配合。综治、公安、卫生、民政等有关职能部门既要各司其职,结合各自实际,发挥各自优势,又要齐抓共管,通力协作,形成合力,以确保戒毒康复各个环节环环相扣,紧密衔接,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把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作为夯实禁毒“六进”基础,推动禁毒“进广场、进风景区、进公共文化场所、进高速服务区”等“新四进”的有效途径,着力构建全环节吸毒人员管控体系,不断巩固毒品防线。

  (三)加强督导考核。以《山东省禁毒重点整治工作责任考评细则》(鲁厅字〔2018〕28号)为抓手,统筹研究部署,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坚守工作底线。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考核范畴;建立禁毒专职社工考核奖励机制,按照《德州市德馨家园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绩效综合评估办法(试行)》(德禁毒办通〔2015〕1号),落实对禁毒专职社工的精神、物质奖励,保障禁毒社工队伍持续健康发展,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坚强力量;提升对吸毒人员的管控能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严防其寻衅滋事、肇事肇祸。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5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支部),市工商联。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