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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冬季清洁取暖和民生用气保障责任书》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7-0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落实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冬季清洁取暖和民生用气保障责任书》各项工作任务,依据部门工作职责,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任务分工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储气设施建设

  1. 编制天然气储气调峰设施专项规划。(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公用事业局配合)

  2. 按照2020年底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日均7天用气量的应急储备能力的目标,明确工程建设施工进度、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分年度制定储气设施建设计划。(市住建局、市经信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与所辖区域城市燃气企业、不可中断大用户签订储气责任书,落实城市燃气企业和不可中断大用户的储气主体责任,在2020年年底前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应急储气能力。在2018年采暖季之前,对尚未达到要求的部分,应通过购买或签约调峰能力的办法,履行应承担的储气能力社会责任。(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公用事业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切实做到供用气合同“全覆盖”

  4. 按照“先规划、先合同、后发展”的原则,把供气合同作为发展用户与保障供需平衡的首要条件,督促所辖区域用气企业和供气企业一季度前全面签订本年度及采暖季的供用气合同,实现供应气合同全覆盖。合同应尽可能详细规范,有量有价,体现价格浮动机制,标明可中断用户政策,明确违约责任等内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及时将本行政区域内当年供用气合同签订情况报送市经信委,统一汇总后按照要求报省经信委。(市经信委牵头,市住建局、市公用事业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有序做好“压非保民”工作

  5. 全面掌握本地天然气供需情况,按照“压非保民”原则,分层级制定“压非保民”应急预案,细化至终端用气企业并依法明确不同层级预案启动条件和程序。(市经信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6. 合理安排天然气销售价格,促进燃气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同时加强输配价格监管,降低偏高的输配价格。(市物价局牵头)

  7. 在执行“压非保民”措施、压减工业用户用气时,要按照“确保安全、提前告知、充分沟通、稳妥推进”原则,综合考虑不同工业用户生产装置的客观要求,对须连续运行的生产设备维持最低负荷用气,避免造成设备损坏。(市经信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强化应急调峰能力建设

  8. 指导燃气企业根据用气特点对终端用户进行分类,区分可中断用户、可调减用户和不可中断用户。指导鼓励所辖区域内城市燃气企业优先发展可中断用户和可调减用户,科学有效降低非民用气负荷,形成不少于高峰日用气量20%的用户调峰能力。(市住建局、市经信委、市公用事业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坚持“以气定改”原则推进“煤改气”

  9. 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循序渐进,量力而行,按照供用气合同落实的气源,优先保障2017年结转“煤改气”用户,再发展新增“煤改气”工程;统筹考虑总量和高峰期双重因素,合理确定“煤改气”规模,务必做到“先合同、后改造”;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调整用气结构,支持保障民用“煤改气”需求。(市住建局、市公用事业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六、大力优化地方建设环境

  10. 按照依法、合规、高效的原则,依法简化优化项目核准和建设程序,协助企业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全市天然气主干管网等市级重点工程建设工作。(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公用事业局等部门配合)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民生用气保障工作,按照分工要求,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快各项工作开展。工作推进情况及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汇总后报市政府。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5日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支部),市工商联。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