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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7-10-13



  为有效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总体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规定》等相关要求,市政府确定对通行中心城区的货运车辆采取分区域、分车型、分时段限制通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理区域

  一类区域:鲁冀界以东、北外环(不含)以南、东外环(不含)以西、南外环(不含G105去往京台高速德州南、G104方向,含京台高速德州南出口去往G105、中心市区方向)以北;

  二类区域:商贸大道(不含)以东、崇德一大道(不含)以西、大学路(不含)以南、新河路(不含)以北的区域。

  二、管理措施

  (一)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危化品运输车。2:00—14:00一类区域禁止通行,其他时段一类区域限制通行。

  (二)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车辆。2:00—14:00二类区域禁止通行,其他时段二类区域限制通行。

  (三)最大总质量大于12000KG、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物运输车辆。全天一类区域禁止通行。

  (四)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三、管理方式

  (一)禁止通行:禁止通行时段,相关车辆不予办理临时通行证明。

  (二)限制通行:限制通行时段,确需进入一类、二类区域运送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应持需求单位申请和车辆行驶证办理临时通行证明,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通行。

  四、绕行路线

  (一)原需要途经中心市区的过境禁行、限行车辆请绕行G105、德上高速连接线、德上高速(去往S324、S391)、德衡和德滨高速(去往S281、新西北绕城线、G104)、京台高速等公路。

  (二)禁止禁行、限行车辆由京台高速德州收费站驶入市区,需提前选择德滨高速德州北、德州东收费站驶入外环。

  公安交警部门将启动全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违法车辆进行抓拍取证并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0月31日。2013年8月20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市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2017年9月18日发布的《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德政字〔2017〕60号)同时废止。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