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5
DZCR-2017-001000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7〕40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56号)等相关通知要求,市法制办牵头对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审查确定继续有效的政府规章2件、规范性文件26件,需要修订的规范性文件32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5件,失效的规范性文件21件。
继续有效、需要修订的规范性文件,已经标注有效期的,按标注的有效期执行,未标注有效期的,有效期至2022年12月28日(其中标注为“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2017年12月29日至2019年12月28日)。有效期内的规范性文件,因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变化,导致文件内容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其他内容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应当及时对文件进行修订。
2015年印发的《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德政办字〔2015〕75号)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政府规章目录
2.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需要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5.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7〕40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56号)等相关通知要求,市法制办牵头对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审查确定继续有效的政府规章2件、规范性文件26件,需要修订的规范性文件32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5件,失效的规范性文件21件。
继续有效、需要修订的规范性文件,已经标注有效期的,按标注的有效期执行,未标注有效期的,有效期至2022年12月28日(其中标注为“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2017年12月29日至2019年12月28日)。有效期内的规范性文件,因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变化,导致文件内容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其他内容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应当及时对文件进行修订。
2015年印发的《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德政办字〔2015〕75号)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政府规章目录
2.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需要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5.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军分区。
各民主党派市委(支部)。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