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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最低保障标准

发布时间:2018-01-29
 

德州城乡低保再提标准 每人每月提高30

根据《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市再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元。
   
据了解,目前我市共有城乡低保人员108265名、城乡特困人员12215名。此次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市直及
德城区陵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标准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不低于450元;其他各县(市)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不低于430元。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85元提高到不低于315元。
   
同时,我市城乡特困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的救助供养标准也有所调整,其中,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当地城市低保生活标准的150%执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当地农村低保生活标准的130%执行,全市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4914元。《通知》提出,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差异化服务原则,参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照料护理标准按照自理、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人员每人每年0元、800元、1000元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