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最低保障标准
发布时间:2018-01-29
德州城乡低保再提标准 每人每月提高30元
根据《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市再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元。
据了解,目前我市共有城乡低保人员108265名、城乡特困人员12215名。此次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市直及德城区、陵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标准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不低于450元;其他各县(市)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不低于430元。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85元提高到不低于315元。
同时,我市城乡特困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的救助供养标准也有所调整,其中,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当地城市低保生活标准的150%执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当地农村低保生活标准的130%执行,全市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4914元。《通知》提出,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差异化服务原则,参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照料护理标准按照自理、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人员每人每年0元、800元、1000元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