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德州市市级“一次办好”和县级第一批“一次办好”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方便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减轻群众和基层办事负担,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德办字〔2018〕25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德州市市级“一次办好”事项清单和县级第一批“一次办好”事项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行“一次办好”的事项
德州市市级“一次办好”政务服务事项747项,拆分办理项1157项,其中,行政权力办理项数量952项,公共服务事项办理项205项。县级第一批“一次办好”政务服务事项630项,拆分办理项896项,其中,行政权力办理项数量712项,公共服务事项办理项184项。2018年7月31日前,德州市市级“一次办好”事项清单和县级第一批“一次办好”事项清单在德州市人民政府网和德州市机构编制网向社会公开,各部门(单位)“一次办好”事项清单要同步在本部门(单位)网站公开。为进一步推进“一次办好”事项“全市通办”,县级“一次办好”事项清单由市级部门(单位)统一梳理编制,除“实施主体”外,未经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同意并报市编办备案,其他事项要素一律不得擅自调整。
二、严格落实事项清单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事项清单,凡是列入清单的“一次办好”事项,要为申请人提供能够实现“一次办好”的办事渠道,切实做到减轻企业和群众办事负担,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反复跑”,确有违反的,一经发现,严肃问责。
三、加强清单的动态管理
德州市市级“一次办好”事项清单及县级“一次办好”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责变化及时调整完善,调整程序参照《德州市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市编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部门(单位)政务服务质量的监督,对组织实施不力,未按要求落实清单增加企业和群众办事负担的,要督促责任部门(单位)及时进行整改,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规范、高效、公开、便民的要求,纵深推进“一次办好”改革,更好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德州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