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实行劳动用工网上备案的通知(德人社发〔2018〕34号)
来源: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8-07-31
德人社发〔2018〕34号
关于全面实行劳动用工网上备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人事部),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互联网+人社”工作,提高服务效能,推行“零跑腿”服务,决定自2018年8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行劳动用工网上备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均可从德州市人社局官方网站(www.dzrs.gov.cn)“劳动关系业务办理”板块中,进入“山东省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履行网上录入劳动用工备案程序,不再使用纸质材料备案。
二、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劳动用工网上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完成劳动用工网上备案。
三、用人单位在办理社保缴费、劳动就业、监察仲裁等业务时,需要提供单位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的,可在山东省劳动关系管理系统内自行打印花名册等有关材料;人社系统科室单位需要了解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的,可登录内网进行查询。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