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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访谈材料

发布时间:2017-11-28

“德州市政府网站:各位观众朋友们,大家好,今天我们请到的上线嘉宾是德州市司法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陈军。欢迎您,陈书记。

陈军:谢谢,主持人好,各位观众大家好!

“德州市政府网站:陈书记,今天咱们主要来介绍一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大家知道,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中央从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对做好新形势下的司法行政工作有着重要意义。那么请问陈书记,什么是公共法律服务呢?推进这项工作的意义又何在呢?

陈军:公共法律服务是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家知道:一个社会的公共服务好坏、发达与否,往往与这个社会的经济、文明的发达程度息息相关,经济发达、文明程度高的社会公共服务的保障程度就高,反之就低。人们对社会公共服务的需求,也是遵循着由低级到高级,由物质到精神的规律。公共法律服务的发展是社会公共服务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趋势,也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体现和时代潮流。
  从公共法律服务的内涵方面讲,我们通过几年的工作实践,感到应从三个方面认识公共法律服务的内涵。一是基础内涵,公共法律服务是指由司法行政机关统筹整合律师、公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等7项职能,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所必须的法律服务,体现的是司法行政机关自身设涉及公共法律服务职责的基本内容。二是广义内涵,公共法律服务的提供者不仅是司法行政机关,还应包括立法部门、审判部门、执法部门以及能够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各类社会组织、民间团体等,从外延上扩大公共法律服务范围,构建具有广泛意义的公共法律服务格局。三是本质内涵,公共法律服务的本质目的一方面是为了更有效的为人民群众提供公益性、便捷性法律服务,另一方面,通过公共法律服务这个有效载体和平台,促进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我国的公共法律服务呈现出两个特点:第一,这是一种政府行为,是由政府主导;第二,他是由司法行政机关统筹提供,组织实施。他的目的就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享有公共法律服务是公民的权利,同时也是政府的职责。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义体现在“四个适应”上:他适应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适应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适应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要求;同时也适应了司法行政自身发展的需要。

“德州市政府网站:近年来,市司法局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做了许多工作,请问陈书记,目前全市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方面都取得了哪些成果?

陈军:市委、市政府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高度重视,注重顶层设计,于去年年初就出台了《关于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2017年,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已纳入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一,列入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评测的重要内容。
   我们司法局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引领司法行政工作的总抓手,积极探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像公安抓办案,检察院抓起诉,法院抓审判一样,聚焦公共法律服务。
   在组织架构上,重点建设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实体是指在市县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和村(居)分别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站和司法行政工作室;热线平台就是12348法律服务热线;网络平台就是网络信息平台,让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走路。
  在工作模式上,市、县两级中心依托市县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等设立,乡镇(街道)工作站依托司法所设立,有效整合司法行政职能,打造“前店后场”模式,为群众提供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真正让群众只进“一扇门”,就能办理司法行政“所有事”。
  在具体工作布局上,我们把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作为龙头,将实体平台作为重中之重,形成了纵向县乡村和横向实体、热线、网络的框架平台体系。截至目前,全市11个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全部建成,96个乡镇(街道)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239个村(社区)建立了司法行政工作室,开通、升级“12348”法律服务热线12条,建立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门户网站12个,开通微信、微博公共法律服务公众平台26个。
  这样通过有效整合系统内部资源,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将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打造成司法行政机关服务经济和民生的前沿阵地和主要窗口,进一步推进了全市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德州市政府网站:今年咱们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抓手就是“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您能在给我介绍下这方面的工作吗?

陈军:自去年11月,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下发以来,我市司法行政系统紧紧围绕《实施意见》要求,积极谋划,迅速行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取得较快进展,也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从定义上讲,就是为每一个村(社区)配备一名法律顾问。村(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村(社区)治理在社会治理中起着基础性作用,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为每个村(社区)配备一名法律顾问,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化解矛盾纠纷、维护自身权益,对于提升村(社区)治理水平、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村级法律顾问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公民素质的提高,人民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平等享受改革发展成果和法律保护的愿望更加强烈。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可以更及时更便捷地保障人民群众享受公共法律服务的基本权利,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德州市政府网站:您能给我们详细介绍下法律顾问在村级治理中承担的责任是什么吗?

陈军:简单地说,村(社区)法律顾问主要担任“四员”的角色。一是担任咨询员,为村(社区)管理提供法律专业意见,如协助起草、审核、修订社区自治组织章程、社区居民公约,为村(社区)内的群众解答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等。二是担任代理员,代理村(社区)和群众法律事务,帮助群众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等,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三是担任宣传员,以群众身边事讲法说法,向居民传送和他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四是担任调解员,根据社区调委会的安排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对调解书内容进行审查、指导,并对调委会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

“德州市政府网站:目前这项工作的开展成效如何?

陈军:目前全市3177个村(社区)中1596个村(社区)已完成的合同签订工作,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50%以上。其中宁津、禹城、夏津、德城等四个县市区积极落实上级精神,已经实现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截至8月底,全市法律顾问累计入村1300余次,解答法律咨询3217人次,调解纠纺132起,代理案件78件,挽回损失1710多万元。工作推进上,我们三项重要举措,保障了工作的迅速推进。
  第一,是工作启动迅速。今年上半年,多次召开会议对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试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印发《关于迅速启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在市委、市政府文件还未下发的情况下,要求各县市区要不等不靠,按照拟下发文件要求的时间节点,迅速启动工作。市委、市政府文件印发以后,及时召开工作推进会议对工作开展进行部署。为提高法律顾问选聘质量,前期对全市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资源进行了筛选,建立了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人才库,全市共有926人进入人才库。
  第二,是工作推进因地制宜。针对全市法律服务资源不足且分布不平衡的特点,在全市推广“一乡(镇)一团队、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经验做法,由一个法律服务机构或团队负责联系一个乡(镇),将法律服务机构内的人员配备到乡镇辖区内的村(社区),平时法律顾问为所负责的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遇到法律服务事务较多、工作忙不过来的状况,法律服务机构内所有人员固定时间以团队形式进入村(社区)开展服务,切实解决法律服务人员不足、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禹城市在市局制定的考核制度基础上,创新建立“积分制+电话满意度回访”相结合的律师考核制度,使法律顾问考核更加立体化。夏津、禹城、宁津等地结合基层治理网格化和片区划分,以管区(片区)为单位推动法律顾问签约和入村开展工作也取得很好的效果。
  第三,是工作程序规范。起草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规范》、《“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法律顾问考核办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选聘办法》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和法律顾问聘请合同书范本,对法律顾问的选聘、考核以及资金的发放、监管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和细化,要求全市严格按照合同范本进行合同签订,并且明确法律顾问经费将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后发放,提高了资金管理的规范化和对村级法律顾问的约束力。第四,是注重责任落实。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我们实行“一日一统计,一周一汇报,一月一调度”制度,对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每日统计,每周总结,每月调度。

“德州市政府网站:好的,请问下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我们有什么打算吗?

陈军:目前,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应该说是取得了跨越式进步,体系已建成,平台已搭建,作用已显现,但与形势任务的要求和人民群众期望还有差距。下步的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做好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升级换代工作,进一步解决层次不高、工作不规范、部分实体平台人气不旺的问题。
  二是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基础布点,进一步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三是充分发挥网站、热线、新媒体技术优势,进一步解决可及性不强问题。
  四是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获得感,进一步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公信力。

“德州市政府网站:好的,谢谢陈书记参加我们的访谈。